关于缴纳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费的通知
研究会各会员单位:
会费是研究会开展会员服务的经济基础,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应尽义务。为了全面推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的职能,更好的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服务,进一步推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理论和实践建设,搭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交流平台,为我国的人力资源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第十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会费缴纳工作。请各会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交纳标准和交纳时间交纳会费。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如下:
一、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按年或按登记周期交纳付费,每年5000元。每个登记周期4年。登记周期结束后,可重新登记,交纳会费。
2.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
理事单位会费标准:每年会费2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每年会费40,000元。
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每年会费100,000元。
3.个人会员按年或登记周期交纳会费,每年500元。每个登记周期4年。登记周期结束后,可重新登记,交纳会费,更换会员证。
4.个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会费标准参照单位标准执行。对研究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免交相关费用。
二、缴费方式:
1.会费可交现金、支票,或通过邮局、银行汇寄。
户名: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开户行:工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帐号:0200 0036 0901 4406 210
2.收到会费后,开具由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