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 来自: 网络 | 时间:2005/8/3 15:36:00 | 浏览:4778 | 收藏本文 ] 【

XX公司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公司的中层干部,规范干部管理,特制定《XX公司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干部的管理,

  二、干部培养

    第三条 管理培训(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分析公司人员结构,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和日常考察情况,结合员工个人的职业规划,筛选出各层级的核心、优秀、后备人才,并协同各部门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为公司发展做好干部人才的储备。(二)培养方式主要有: 1、 组织管理知识、管理技能等学习,为日后担当管理工作做知识储备; 2、 在公司内转岗或轮岗,拓宽其业务面,培养复合型人才; 3、 选派到公司总部参加培训,提高各项业务技能; 4、 代理任职,以实习的方式锻炼其管理才干。

    第四条 考试合格 只有在公司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中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公司的后备干部参加竞聘。

   三、干部选拔

     第五条 选拔的原则 1、候选人员德才兼备的原则:德能与业绩并重。 2、选拔方式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3、干部任用能上能下的原则:根据考核,职位可升可降。 4、选拔层级不拘一格的原则:逐级选拔与越级选拔相结合,能绩突出者可越级晋升。

    第六条 选拔的方式 在公开、公平竞聘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与管理层评议择优进行干部选拔。

    第七条 应聘条件 1、健康:竞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无不良嗜好。 2、学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品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以身作则,能够团结并带领员工积极进取;坚持原则,不计个人得失。 4、能力:有胜任所竞聘职位工作的业务(技术)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和相应的决策能力等。 5、绩效:原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比较优秀。

    第八条 竞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发布竞聘通知,包括竞聘职位信息、应聘条件、竞聘程序等。 2、应聘者报名。 3、人力资源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员候选名单。 4、候选人进行竞聘演讲。 5、员工进行民主投票。 6、管理层评议,确定正式聘用人选。 7、公布竞聘结果。

   四、干部聘用

   第九条 聘用手续 1、公司下发正式的任职文件或聘书,并交与本人或存入个人档案。 2、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相关的责任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聘用期限 原则上中层干部的任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聘期培训(一) 培训计划 在考虑企业未来发展对人才战略需要的同时,公司应尽可能结合中层干部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为其订制培训计划,促进其能力的开发与成长,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共同发展。(二) 培训内容 1、 岗位培训:包括所聘用岗位的职责、业务知识、技能要求等。 2、 管理方法培训:包括时间管理、目标管理、结果管理、系统管理、项目管理等。 3、 领导艺术培训:主要包括决策的艺术、创新的艺术、应变的艺术、指挥的艺术,抓总的艺术、统筹的艺术、协调的艺术、授权的艺术、用人的艺术、激励的艺术、沟通的艺术等。(三) 培训方式 1、参加总部的培训:获取公司各种最新的信息资源,亲身体验公司的文化与价值理念,有助于其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层面及全局角度来理解、执行、推动公司的各项制度,以增强中层干部的行动自觉性、执行力及归属感。 2、课堂讲授:聘请讲师为中层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知识、管理技能、领导艺术等讲解,以提高其管理知识水平与工作效率。 3、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管理沙龙、拓展训练、实战模拟等培训项目,以开阔视野与思维、拓宽实战领域,提高其管理的专业程度。 4、工作授权:在权责利效的授权和管理下,培养干部从过去以事务处理为导向的管理过渡到以责任为导向的管理。在实现公司民主决策的同时,满足中层干部的自我实现,是对中层干部较高层次的激励。 5、转岗或轮岗:任期届满对中层干部实行部门之间的横向流动。长期的固定岗位工作容易使中层干部产生照章办事、缺乏创造性的思维疲倦,缺乏全局性的、全面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能力,导致工作效率与创新意识的不足。对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任职,可以使中层干部保持工作的敏感性和创造性,克服工作中的疲钝倾向,更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优化公司的人员配置。

   五、干部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与时间 1、考核方法: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届中、届满考核。 2、考核时间: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年度结束时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届中(届满)考核在干部任期的届中(届满)或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进行。以下的考核主要是指届中(届满)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在对被考核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3、民主公开的原则:中层干部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用民主投票测评和领导层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中层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品德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项内容,具体分解要素如下: 1、品德态度(20%):主要包括:文化价值观、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全局观念;勤奋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劳动纪律等方面。 2、工作能力(20%):是指业务专长与管理方法及水平,主要包括;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3、工作业绩(60%):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具体参照职位目标责任书中的KPI指标。

     第十五条 考核标准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称职(C)、不称职(D)四个等级,其基本标准是: 1、优秀(A):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实际绩效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可定为优秀。 2、良好(B):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良好,工作勤奋,工作能力较好,有探索精神,实际绩效良好。经综合考核,总分在75分及以上,可定为良好。 3、称职(C):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实际业绩达到基本标准,经综合考核,本年度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可定为称职。 4、不称职(D):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本年度考核总分在59分及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此外,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定为不称职等级: (1)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2)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的;(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5)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第十六条 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述职。每个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将任期以来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有关内容填入《中层干部届中(届满)考核登记表》,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个人述职(由公司根据实际确定)。 2、民主测评。在干部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员工和领导对照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无记名测评投票。 3、考核结果的审定。公司领导层根据投票结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结果,在《中层干部届中(届满)考核登记表》上写出评语,并由公司领导签字。 4、考核结果的反馈。人力资源部要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公司领导申请复核,公司领导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与本人的聘任、奖惩、晋升、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等挂钩。对考核优秀的干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各种形式的鼓励和奖励。中层干部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责令其限期改正、降职、解聘、离职培训、转岗等。

    第十八条 考核纪律 1、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都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自己与他人,防止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各部门参加考核的人员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工作,从时间上、组织上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以新出台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