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2004年十大劳动争议案

[ 来自: 网络 | 时间:2005/1/5 13:52:00 | 浏览:2931 | 收藏本文 ] 【

    2004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继续攀升。年终盘点,我们发现劳动争议中竟有如此之多的新鲜案件,或因争议内容的奇特典型,或因当事人身份的特殊声名的显著,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岁末之时,我们回放十大案件,算是对2004年的一个告别,同时也想借此告诉大家,尽管劳动者维权形势依旧严峻,但我国劳动权益维护大环境不断向好,依法维权渠道越来越畅通已是不争之实。

  1 安徽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虽败亦胜

  案情回放:2004年4月2日,芜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决定应予撤销;但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2003年6月,张先著报名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列第一,后由于体检时发现感染了乙肝病毒,被芜湖人事局以“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为由不予录取。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媒体称之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点评:尽管众人期待的法律与“乙肝歧视”现象的正面交锋并未出现,但正如张先著事后所说,通过此案唤起社会对全国众多乙肝患者正当权利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目的已经达到。此后,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省已修改了当地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

  2 重庆  “谢晖状告力帆追薪案”庭外和解

  案情回放:2004年2月,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谢晖状告原力帆足球俱乐部一案。2002年12月29日,谢晖与原力帆俱乐部签订《球员工作合同》,约定谢晖转会至力帆并为其效力至2005年全年度赛季,力帆俱乐部向谢晖分阶段支付薪金。后因力帆终止了与谢晖的合约,双方在薪金的支付上出现争议。2004年4月30日,仲裁庭裁决俱乐部向谢晖支付工资、补偿金、滞纳金等共计400万元。俱乐部不服,上诉至法院。8月19日,双方签订了庭外和解协议,俱乐部一次性支付给谢晖70万元。

  点评:本案由于谢晖的个人原因在重庆最终草草收场,而另一名球员——原东方篮球俱乐部队员马健的劳动争议诉讼2004年3月24日终审败诉在上海尘埃落定。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介入说明,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属劳动争议纠纷,应适用劳动法。考虑到运动员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可否设立一个由既懂体育又懂法律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仲裁机构,以提高专业仲裁的权威性。

  3 温州  “跳槽索赔第一案”仲裁调解

  案情回放:2004年3月,温州合力公司将已跳槽的原职工王新(化名)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330万元,由此引发了我国迄今标的最大的“跳槽官司”。2002年6月1日,王新受温州合力革业有限公司聘请,担任该公司总工程师助理一职。2003年1月7日,公司和王新签订了一份“技术人员入股合作协议”,约定王新可以技术入股,股额为40万元,将来王新以每年分红的50%折抵资金入股并享受股东分红的权利,合作期为5年。2003年7月1日,王新以回家探亲为由向合力公司请了假,此后五六个月没来上班。后经公司调查,王已跳槽到另一家皮革公司担任技术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庭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未见后续报道。

  点评:此案争议的焦点无疑在于协议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协议书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做到详细和规范。

  4 辽宁  “骨灰盒抵顶工资案”耸人听闻

  案情回放:据新华社2004年5月24日电,辽宁省盘锦市下岗女工任海燕辛苦打工半年,得到的报酬却是骨灰盒。2002年4月,43岁的任海燕到盘锦市安顺殡仪福利厂做兼职会计,因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双台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厂方一次性给付任海燕工资2400元。但是在判决生效后的15天里,任海燕并没有拿到一分钱,于是她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果换来的却是24个骨灰盒。法院的说法是:“骨灰盒也是商品,用骨灰盒抵顶工资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不过,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的执行违背了公德良俗,他们建议重新执行。

  点评:同样是执行拖欠工资案,泉州市鲤城法院的做法就令人拍手称快。不久前,他们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创纪工艺有限公司的厂房,然后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清偿拖欠工资。

  5 广州  “康师傅”欠缴公积金案职工暂赢

  案情回放:2004年5月,台湾“康师傅”控股广州顶益公司职工李伟(化名)等15人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从1999年起没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投诉近两月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李伟等人将公积金中心和顶益公司告上法庭。2004年11月16日,越秀区法院确认公积金中心未核定数额,致使其做出的通知书不具有可执行的内容,构成不作为,故一审判令公积金中心应在两个月内责令该公司为员工补缴欠缴的公积金,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1月3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点评: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具有像劳动部门那样的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行政执法权,难以获得准确的工资数额,若要追缴原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还有待劳动、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

  6 上海  “电子邮件辞职案”覆水难收

  案情回放:200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2003年2月24日,周女士就任公司总经理,月薪为12500元人民币。后因工作琐事一时赌气,于同年6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明确辞职。同年7月10日,公司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此后周女士表示反悔,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她到法院起诉,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遂判决被告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点评:对辞职书的发出,即使是电子邮件,也必须慎重,“泼”出的水,可收不回来的啊。

  7 浙江  “实习受伤致残案”获得赔偿

  案情回放:2004年6月,因实习受伤致残的在校学生金元明获赔6.4万元。2002年7月,浙江省湖州市技工学校组织在校的金元明等人来到杭州一家企业实习,学校和企业之间没有签订学生参加生产实习的相关合同。同年8月16日下午,金元明在进入该企业木工房时不慎滑倒,右手被车间内正在运转的机器割伤。金元明共花去医疗费1.8元,已构成6级伤残。2003年9月,金元明将母校和实习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万余元。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认定,金元明的各项损失费用总计为9.1万余元,由学校承担30%,实习单位承担40%,受伤学生自己承担30%。

  点评:在校学生实习不应视为就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作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技工学校和实习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8 北京  首起工会主席被“炒”案进入仲裁

  案情回放:2004年11月18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反响强烈的工会主席唐晓东被“炒”案进行仲裁。唐晓东原在中日合资的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务部经理和工会主席,曾多次为争取和保护职工利益出面与企业进行交涉。8月30日,他突然接到公司开除自己的通知,理由是他有失职行为。唐晓东是北京市首个因“失职行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9月12日,北京市总工会公开声援唐晓东,对唐晓东被解职一事表示遗憾,并支持唐晓东走法律程序。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点评:根据《工会法》,工会主席任期内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退休年龄。

  9 上海  “房租付酬案” 英籍“高管”险胜

  案情回放:2004年11月,沪上报刊报道了英国人安东尼的一起“皮夹子保卫战”。2001年3月,安东尼受香港利诺集团公司聘用,被委派至上海利诺公司担任总经理之职,后因劳动报酬问题与利诺公司产生纠纷。利诺公司指责安东尼拿着“子虚乌有”的发票报销房屋租金,将安东尼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返还全部租金12.5万元,并赔偿利息1.89万元。安东尼则辩称:自己凭房租发票去领款,只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一种付薪方式,现在公司不能因为发票问题而剥夺他取得报酬的权利。关键时刻,幸有利诺公司的常务董事格埃里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证人证词,同时提供了一份在香港公证过的劳动聘用合同原本草稿,上面清楚地写明:安东尼每月报酬为4.6万港元,其中3.1万港元在香港以港币支付,余额在上海以房租形式支付。据此,法院做出了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利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近些年来,一些单位为了既能请到所需人才,又能把所支付的薪酬轻松入账,想出了许多付薪“高招”,凭“房租”发票发放工资就是常见的手段之一。但是这样做除了有偷逃国家税收之嫌外,还会影响到员工“三金”、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等待遇的享受。

  10 温州  “群体矽肺病伤残案”熊德明再成焦点

  案情回放:2004年11月30日,曾因勇敢地向温家宝总理说实话而成名的普通农妇熊德明,专程前往温州为老乡维权,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今年,她的故乡重庆市云阳县的几十名农民工包括她的表弟和长辈,在温州龙湾区打工患上职业病——矽肺,生活陷入困境。到了温州,她办理了接受13位矽肺病伤残者的委托手续,并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涉。2004年12月6日,熊德明在北京参加了中央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帮助她召开的媒体见面会。熊德明说:“现在看来,应该只是能解决一小部分人的问题,因为受到影响的人太多,一次解决肯定不可能。”
 
  点评:熊德明无疑是善良勇敢的。这位42岁的农村妇女,在偶然的机缘下成为新闻人物后,并没有失去她天性的善良和淳朴。在乡亲的恳求下,她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到温州为同乡民工维权的重任。但民工维权,单靠个人或一些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做到的。除了依靠社会力量,关键要靠法律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