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公司培训制度

[ 来自: 网络 | 时间:2005/3/29 20:04:00 | 浏览:7026 | 收藏本文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培训能力,开发潜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根据公司的需要,对内部员工进行各种教育,使其能力得以提高,以适应企业发展对他们的新要求并通过培训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对公司顾客进行培训,确保顾客得到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条 内部员工培训分为脱产培训、不脱产培训和自我开发三类。

    第三条培训形式有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种,培训对象有新进员工培训、操作岗员工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顾客培训。

    第二章 岗前培训

    第四条 对于公司新进员工实施任职前的短期培训,传授必备常识、专门知识与技能,以适应任职需要。

    第五条 岗前培训采用授课或会议、集体讨论等形式,途径有委托学校代为培训、企业学校合作培训、公司培训、学徒制培训等。

   第六条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公司历史、业务性质、现行政策、 产品特点、工作流程、工作规章、工作职责、基本技能等。

    第三章 在职培训

    第七条 在职培训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主要内容有:改善人际关系、灌输管理知识、提高领导艺术、新观念及新技术、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等。

    第八条 在职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团体研讨会、聘请专家或学者演讲、规定课题自学等形式。

    第九条 操作岗员工培训应注重岗位技能培训及新工艺、新技术培训;管理岗员工培训应注重新观念、新技术、合作、协调、忠诚以及具备高度的感受力、员工对单位及整个组织的认同感和距离感,以及组织内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在职员工培训的原则: 1. 务实:培训内容多是实践性很强的技能、知识,培训时应注重实效和实际成果。 2. 协作:任何培训都离不开培训者和受训者,在职培训更加强调培训者和受训者之间的协作。 3. 沟通:培训内容的务实性决定了在职培训的双向沟通。 4. 激烈:在职培训不仅是技能知识的培训,更是激发员工的工作手段。因此,在职培训中应注意激烈员工的工作干劲。

  第四章 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进行培训工作: 1. 确立良好的公司风气与提高士气时; 2. 提高推销技巧时; 3. 为顾客提供服务时; 4. 提高管理组织运行效率时; 5. 提高技能与开发新任务时; 6. 要担当职责以外的新任务时; 7. 公司有新进员工时。

   第十二条 培训计划应包 括培训的目的、内容、受训人员的条件和范围、负责人、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场所、设施、培训所需时间及如何进行培训(方法、方式、资料、工资、教材)、培训的经费和管理、注意事项等等。第五章 培训程序

     第十三条 人事工资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分析公司发展、运行等对人力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的需求状况以及各基层单位的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人事工资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培训人员、选购教材、聘请教师、整理并保存培训资料。

    第十五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人事工资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工资部办理培训手续。

   第十六条 需要办培训班的基层单位,应到人事工资部办理手续,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工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七条 岗前培训由人事工资部或委托基层单位实施,人事工资部负责考核并整理、保存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在职员工送外培训,应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工资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工资部办理有关手续。学习期满,到人事工资部报到并将考核材料交人事工资部保存。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器材、教材费用、教师讲课费用、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用、实验费、实习费等。

    第二十条 内部员工培训期间,发放全额薪点工资及津贴,学徒培训的员工按有关规定发放学徒工资。

     第二十一条 脱产培训7天以上的员工,成绩优异者,发放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员工培训期间,养老等社会保险以薪点工资为基数计提。

    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顾客的培训,由市场营销部提出申请,人事工资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事工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