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名称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下属二级分会,由全国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和服务的机构和单位以及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个人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以“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为理论基石,以推动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事业发展为任务,以共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交流和服务平台为核心,开展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成果交流,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管单位是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繁荣和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
二、 开展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服务和实践探索和交流,推动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三、 理论与实践结合,对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发展战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四、 搭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交流平台,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交流活动,举办各种论坛、展会。
五、 培养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单位凡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相关工作的个人,经本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五、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提供相关研究、实践成果;
三、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建议;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并修改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理事和理事长。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本会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届四年。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
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审查接纳新团体会员;
四、调整顾问和理事会个别成员;
五、其它需要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企业赞助、资助;
三、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专业委员会的终止,须事先经理事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注销。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