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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培训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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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培训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有志于推动中国企业管理培训事业的机构与个人加入中国培训联盟的要求,加强联盟会员管理,根据《中国培训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培训联盟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承认和遵守《中国培训联盟章程》,积极从事企业管理培训实践与研究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自愿申请,经中国培训联盟审核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登记成为中国培训联盟正式会员。
第三条 中国培训联盟采取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制。会员由中国培训联盟统一发展和管理。
第四条 授权中国培训联盟会员工作委员会对会员资格按规定进行审查。秘书处会员部为会员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五条 个人会员
一、普通个人会员:
凡自觉遵守《中国培训联盟章程》,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培训联盟:
1.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优秀培训师,并有所贡献者;
3.企业培训管理者;
4.有志于从事企业管理培训或对企业管理培训工作感兴趣的个人。
二、个人理事(50席):
凡自觉遵守《中国培训联盟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有资格申请被推选为个人理事:
1.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
2.专家、知名培训机构的高管;
3.从业3年以上,每年授课不低于50天的讲师;
4.有三门主打课程,某个课程稳居行业前10名;
5.从业3年以下,但授课口碑好,机构和企业反聘率高的潜力讲师;
6.知名企业培训管理者;
7.在企业管理培训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者;
8.为培训联盟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个人常务理事(20席):
凡自觉遵守《中国培训联盟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有资格申请被推选为个人常务理事:
1.常务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
2.著名专家、行业内领先的培训机构高管;
3.从业5年以上,每年授课不低于100天的讲师;
4.有五门主打课程,某个课程稳居行业前5名;
5.拥有版权课程,或版权课程授权老师;
6.某项课程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但每年授课不低于100天;
7.大型知名企业集团的培训管理者;
8.在企业管理培训领域做出杰出贡献、有重大影响力者;
9.为培训联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者。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有资格申请单位会员:
1.自觉遵守《中国培训联盟章程》;
2.重视企业管理培训的企事业单位;
3.致力于培训产品研发和传播的服务机构;
4.各地、各行业企业培训管理领域的社会组织。
二、理事单位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会员,有资格申请被推选为理事单位:
1.企业成立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达100万人民币以上;
2.企业某项产品(包含代理产品)位居细分行业前3位;
3.拥有分公司;
4.独创的产业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
5.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众形象良好;
6.在企业管理培训领域有着成功实践的中小企业;
7.知名企业管理培训社团和其它培训相关团体性组织。
三、常务理事单位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会员,有资格申请被推选为常务理事单位:
1.企业成立3年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人民币以上;
2.企业的市场份额或销售规模稳居行业前列;
3.企业某个产品或咨询位居单项行业前三;
4.拥有分公司;
5.独创的产业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
6.带头实践社会责任,无违背国家、软性环境、损害公众风气行业;
7.企业管理培训行业内全国知名的领先性机构,在企业管理培训领域有重要创新、重大成功实践和成果;
8.在企业管理培训方面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中小企业;
9.著名企业管理培训社团和其它培训相关团体性组织。
第三章 会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责任和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责任和权利
1.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积极参加联盟和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参与完成本联盟课题开发和实践;
3.积极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企业管理培训工作;
4.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在从事企业管理培训实践活动中,有所创新,有所贡献;
5.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6.对联盟会其他会员的违法行为的检举权和本人的申述权;
7.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和费用减免权;
8.遵守本联盟章程;
9.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10.按规定交纳会费;
11.入联盟自愿,退联盟自由。
二、理事的责任和权利
除具有个人会员所有责任和权利外,还包括:
1.积极开展所在地区、行业、专业、单位的企业管理培训的创新与实践;
2.积极组织所在地区、行业、专业的企业管理培训交流活动;
3.协助组织和监督本联盟企业管理培训的研发、实践和交流活动;
4.参加会员代表大会,推选常务理事;
三、常务理事的责任和权利
除了具备理事的所有责任和权利外,还承担和享有:
1. 积极推动所在地区、所在行业企业管理培训事业的发展;
2.积极组织本联盟地区性、行业性的企业管理培训的研发、实践、交流;
3. 积极参加企业管理培训标准的研究、鉴定;
4.参与组织本联盟全国性大型活动;
5.参与本联盟重大课题研发;
6. 参加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单位会员的责任和权利
一、单位会员的责任和权利
1.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联盟和分支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完成本联盟交给的研发、实践任务;
3.积极开展本单位的企业管理培训研究和实践工作;
4.积极参与所在地区、所在行业的企业管理培训活动;
5.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和费用减免权;
6.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7.对本联盟其他会员的违法行为的检举权和本单位的申述权;
8.遵守本会章程;
9.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10.按规定交纳会费;
11.入联盟自愿,退联盟自由。
二、理事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除具有单位会员所有责任和权利外,还包括:
1.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培训创新活动;
2.积极组织企业管理培训交流活动;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组织地区性、行业性的企业管理培训研究和实践活动;
5. 积极推动所在地区、所在行业企业管理培训事业的发展;
6. 组织和监督本联盟在当地、所在行业的企业管理培训活动;
7.积极组织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8.协助常务理事单位开展所在地区、所在行业的企业管理培训的研发与实践活动。
三、常务理事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除了具备理事单位的所有责任和权利外,还承担和享有:
1.积极协助、组织本联盟地区性、行业性的研究与实践活动;
2.积极参加企业管理培训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鉴定;
3.领导所在行业、所在地域的企业管理培训工作的发展;
4.参与组织全国性大型活动;
5.参与本联盟重大课题研发;
6.推动所在地区、所在行业企业管理培训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 、填写《中国培训联盟个人会员申请表》;
1.个人简历;
2.参与企业管理培训方面的情况;
二、中国人培训联盟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中国培训联盟颁发《中国培训联盟会员证》。
第十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中国培训联盟单位会员申请表》;
1.申请入会单位概况
2.申请入会单位在企业管理培训方面的情况
二、加入联盟申请书经本联盟秘书处会员部审核通过,理事会员由符合条件的会员提出申请,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证书及牌匾;
第五章 会费标准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按年或按登记周期交纳付费,每年5000元。每个登记周期4年。登记周期结束后,可重新登记,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
一、理事单位会费标准:每年会费10,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每年会费20,000元。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按年或登记周期交纳会费:每年会费2000元/人。
第十四条 个人理事、个人常务理事的会费标准参照单位标准执行。对中国培训联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免交相关费用。
第六章 会员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联盟会员参加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和企业人才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鼓励理事以上的会员遵照中国培训联盟的章程,在报中国培训联盟秘书处审批后自主开展各种企业管理培训活动。
第七章 退会
第十六条 联盟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培训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书或其他会员证明。
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未经同意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任何本联盟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联盟章程》的行为,经本联盟理事会决定,予以劝退。理事或常务理事不履行职责,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视为自动放弃理事或常务理事。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国培训联盟会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转为中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人才分会会员,享受分会会员待遇。
第十九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培训联盟。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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