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近年来我国就业问题研究综述

[ 来自: 魏天巍 | 时间:2008/4/23 14:28:00 | 浏览:9488 | 收藏本文 ] 【

近年来,就业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日益严峻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能否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很多学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现状评价、原因分析以及调整对策等理论观点。现将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和就业问题的研究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国就业形势的分析 目前对我国就业形势的研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比较悲观,认为总量失业与结构失业交织在一起,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已进入高失业阶段;另一种持基本面乐观的看法,认为总量失业问题正在较快的缓解,主要是产业结构问题较为突出,就业压力增大,但就业形势比较稳定。 (一)基本面乐观派 观点一:“刘易斯转折点”的出现 蔡昉、马晓河等人通过对农村劳动力问题的研究认为,随着劳动力不断的转向非农产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状况发生了变化。从数量上看,虽然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有1.1亿多,但主要都是不易向外转移的中老年劳动力。这表明我国劳动力正在跨越无限供给阶段,反映刘易斯描述的经济发展拐点的到来。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已经存在“用工短缺”和“工资上涨”的现象。 蔡昉在《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8》中指出,我国的经济发展可以被定义为一个刘易斯的二元经济增长类型。首先,通过对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劳动力市场从分割到一体化的分析,得出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人口抚养比将停止下降转而提高的结论。经测算,人口抚养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使人均GDP增长率降低0.115个百分点;其次,通过使用宏观、微观调查数据国外比较的分析,得出我国劳动力工资和劳动力成本处于上涨趋势的结论,从而说明我国劳动力供给普遍趋于短缺状态。因此,认为我国的劳动力短缺不是暂时的现象,而是“刘易斯拐点”到来的征兆,我国已经进入“刘易斯转折区间”。 马晓河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到底还剩多少》一文中,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年龄结构进行了分析。首先,由统计数据估计出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文中假设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在农业部门,主要以农业剩余劳动时间的形式存在,把农民的农业剩余劳动时间折算成剩余劳动力进行估算。经计算,我国农业生产需要劳动力18499.6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为1475.9万。其次,他在蔡昉《农村剩余劳动力之谜》一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农业从业人员的年龄构成。假设农村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与外出打工者相同,得到相应年龄段的农业从业人员数量。结果表明,由于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目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40岁以上的占49.8%,以中老年人为主,16-30岁之间的仅占19.5%。 观点二:产业结构论 喻桂华、张春煜利用配第克拉克定律揭示的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库兹涅茨的多国统计及钱纳里的多国模型的实证研究,认为我国的就业问题是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协调和产业结构内部不协调问题。主要表现在:(1)我国第二产业发展过程中采用了劳动节约型的技术,产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必然会低于产业的增长率和资本投入的增长率;(2)我国第三产业增长缓慢、结构失衡、发育不足,仍以传统的商业、服务业为主,吸收劳动力的潜力还没有释放出来,影响劳动就业的扩大。 观点三:结构失业论 蔡昉认为我国就业问题是结构问题而不是总量问题,指出我国劳动力短缺和就业困难同时存在,在匹配上存在问题。一方面,我国GDP年增长量超过10%,而目前的总体就业弹性仅为0.1,不具备总量上出现问题的条件;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增长率呈下降状态,不仅沿海地区甚至一些普通中小城市,也都出现了劳动力不足。他指出,2003~2005年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弹性分别为0.25、0.51、0.45。这意味着经济增长对非农就业有着强劲的带动作用,非农就业机会的增长远远超过了新增劳动力的增长。这个缺口只能由农村第一产业劳动力的转移来弥补,也显示总量问题不是主要矛盾。同时他强调劳动力充足是人口红利,人力资源是我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就业不充分就是资源浪费。 观点四:就业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论 陈淮认为,我国的就业形势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全世界最好的,是我们建国以来最好的。目前就业问题既不是结构问题和总量问题,也不是经济发展关系的不协调问题,而是就业和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主要表现在:(1)劳动和资本之间结合关系上出现了对抗性的矛盾,不仅仅是单纯的就业岗位多与少的问题,而是工资问题;(2)“农民工”问题集中地反映了矛盾的焦点。迄今为止,上亿的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仍然被排斥在城市人口和劳动力市场之外,处于边缘化状态,真正需要解决的是就业和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同时他强调,我们面临的最大就业压力并非来自城镇劳动力,而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 (二)相对悲观派 观点一:总量与结构性失业论 莫荣认为我国就业所面临的转轨就业、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同时出现、相互交织的“三碰头”局面,并具有长期、严峻性,就业问题之复杂、就业工作任务之艰巨,是世界任何国家都未有过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长期存在,阶段性、地区性、群体性的高失业以及灵活就业现象将长期存在;(2)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素质的不适应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偏低两个方面;(3)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三碰头”导致矛盾更加突出;(4)2006~2008年三年中,国有企业因政策性关闭破产需安置的职工、集体企业以及部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还有近千万人,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尚需付出巨大努力。 观点二 :“失业群集”现象 杨伟国认为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劳动和市场重组,以及市场结构的变迁、经济制度的转型和就业政策的抑制等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导致了失业群集现象的出现。失业群集体现为空间群集、时间群集、行业群集和个体群集等形式,并且存在着叠合的现象。 他通过对失业群集中的各个因素的研究认为,一方面由于国企改革带来就业重组,而政府积极财政政策所引导重点投资的领域恰恰是就业密集程度低的行业,存在着逆就业倾向;另一方面由于地区行业的劳动力需求不足或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扭曲是造成地区经济差异的重要原因,而地区经济差异又造成了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的差异。在时间群集、空间群集和行业群集叠合之中,又存在着个体群集现象,表现在就业岗位不足和体制性矛盾交织在一起,知识技能水平偏低并且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在就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造成长期失业。 二、解决就业问题的对策 关于如何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国内专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主要观点有: (一)发挥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 蔡昉强调发挥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掘劳动力供给的制度潜力,让市场参与资源配置作用,让更多的劳动者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来,从而更充分地享受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具体做法应该是:制定符合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提出针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就业扶助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弹性,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制和引导应该在法制的基础上进行。 莫荣认为,从产业结构来看,更多地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加工制造密集业,让中小企业得以充分发展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的出路之一。政府应该在中小企业创业初期给予指导,并在融资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李实等通过对台湾、韩国和日本经济增长过程中就业增长和就业结构的研究,认为尽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当务之急,政府应该创造适当的投资环境,改革金融和财政体制,积极发展直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小银行,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和消除妨碍劳动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各种制度。 张车伟通过对就业弹性指数的分析认为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业等为吸纳就业型的企业,强调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性。 (二)发展劳动力供给制度的潜力 蔡眆主张在经济结构实现根本转变即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要进一步开拓劳动力供给就业市场,发掘劳动力供给潜力,从而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他认为如果人口红利进入转折点,丧失了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而我国单位劳动生产率和发达国家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要通过制度改革和制度构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革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使其适应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劳动力市场,降低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遏制劳动参与率下滑的趋势,从而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资源。恰当运用劳动力市场规制和劳动力保护手段,积极改善劳动者待遇,注重人力资本积累,最大限度地扩大劳动力供给的制度空间。 (三)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 莫荣强调利用发展非正规就业的渠道解决就业问题。他在《非正规就业,拿什么拯救你》一文中提出“非正规就业”是指所从事的劳动“得不到公共当局的承认、记载、保护或管理”。非正规部门就业与非正规方式就业一起构成了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者经常被剥夺七种基本保障:劳动力市场保障、就业保障、工作保障、生产保障、技能更新保障、收入保障和代表性保障,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蔡昉认为非正规就业具有进入成本低、市场化程度高和就业形式灵活等特点,特别适于在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中创造就业。目前在我国发展非正规就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实际上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主要方面,有利于解决城镇劳动力的下岗、失业问题和为农村流动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他认为非正规就业的缺陷本身,也体现着其正面效果。 陈淮提倡通过非正规就业的途径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在《我国发展非正规就业的必要性》一文中提出要顺利、平稳地完成下岗职工从原有体制身份下的退出,我们可能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条“腿”就是发展非正规就业。其主要作用在于:有效增加就业岗位,满足社会劳务需求; 发挥“下岗”人员优势,支持两种就业制度并轨的改革;实现劳动力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抑制工资水平的过快上涨。 笔者认为,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体面就业”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关心的问题。我国实现 “体面劳动”首先要正视非正规就业问题。非正规就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仍是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出路。我国如何扩大就业和实现体面就业,应该成为广大理论学者研究的基本范围和任务。 (四)“就业优先”战略 蔡眆倡导树立就业第一,增长第二的“就业优先”原则,指出“就业优先”本身包容了经济增长,而且是指城乡统筹的就业;陈淮也认为要在长期发展战略中确立“就业优先”的原则。 莫荣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倡导就业优先论,强调建立专门的《就业促进法》,把解决失业的政策和途径上升到法律的地位。立法要坚持扩大就业、市场价就业、平等就业和统筹就业的原则。立法要体现:(1)首先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尤其在扩大就业、调控失业、建立工作机制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等方面;(2)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3)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促进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制度。 陈淮认为贯彻“就业优先”原则的具体做法包括:(1)劳动力市场发育要优先于其他要素的市场发育。特别要逐步建立起符合工业化、城市化方向的非歧视性劳动力市场,消除城乡、工农利益矛盾趋于激化的潜在威胁。(2)劳动者利益要适度优先于资本利益。促进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政策都是有利于就业和劳动者利益的政策。(3)降低失业率的政策要优先于其他总量平衡的政策。(4)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政策成本要优先于其他财政支出给予安排。完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国有企业职工体制身份转换、社会培训成本、下岗职工再就业、工资补贴以及向衰退区域导入新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成本应当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中给以优先保证。(5)就业岗位增加要优先于社会收入水平提高,特别注意控制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速度,尽量减低由此形成的对就业岗位的排斥。 (五) 调节劳动力供需平衡 杨宜勇认为增加就业机会要靠经济增长,同时要注重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要在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结构方面多作文章;社会结构调整要在教育结构、所有制结构和用工制度方面多作文章,充分扩大就业机会的理念就是挖掘就业潜力的理念。近期应着重于调节劳动力供给和市场供需平衡,长远着重于调节劳动力需求。(1)以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让农民工变成城里人,把原有的就业“蛋糕”做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的主要不是原有城镇劳动者的就业岗位,而是新增的就业岗位;(2)以提高劳动力素质为目标,通过非义务教育的产业化,大力促进中高等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可以明显降低青年(16—24岁)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率;(3)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要注意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弹性,使得原有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中的就业容量都有所提高,从而确保就业机会的稳定增长。在产业类型和企业类型的调整上,要注意兼顾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产业和企业的协调发展与合理布局;(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合理调整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水平,社会保险改革的目标应该是“低水平、广覆盖”; (5)以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融合为目标,对特殊困难区域和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必要扶持和帮助。 对于农民工问题,他认为现行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过低而且形式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转化为城市贫民。因此,要坚持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失地农民应该至少获得不少于原来土地向其提供的保障水平,同时要设立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具体做法是搞好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六)发展公民服务部门 丁元竹、张小健认为发展公民服务制度是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的重要选择。公益部门蕴藏着巨大的就业潜力,要走出只有经济部门可以创造就业机会的误区,树立社会部门也可以创造就业的理念。具体做法包括:(1)加速国有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民营公益部门的发展,实现事业主体多元化;(2)加速建立和完善有关公益部门的法律法规;(3)建立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公民服务组织机构,负责实施公民服务计划;(4)建立公民服务资助项目,设立专门的公民服务基金;(5)建立和完善公民服务信息系统,发掘和动用社区的人力和财力资源;(6)拓展公民服务的领域,其中社区发展和教育事业是特别值得开发的领域。